当前位置: 首页 |
|
(2014)台仙执民字第986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郑小平、郑忠屏
|
||
|
||
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小平、郑忠屏: 本院执行的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2014)台仙执民字第986号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仙执民字第98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案件款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执行费5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