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仙执民字1378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吴建勇
(2014)台仙执民字1378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吴建勇

发布日期: 2014- 12- 08 访问次数:


 

      

吴建勇

本院执行的应刚勇与你(2014)台仙执民字第1378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仙执民字137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应刚勇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应刚勇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4510元、申请执行费2900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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