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爱珍: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应爱珍与被执行人徐了伟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爱珍对本院(2012)执民字第705-1号、705-2号裁定书不服提出异议,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台州市中级人法院(2014)浙台执复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申请复议人应爱珍的复议申请。
二O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