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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仙执字第257-1号查封公告 林元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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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元火: 本院执行的(2007)仙执字第257号申请执行人张国星与被执行人林元火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7)仙执字第25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四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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