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武的送达公告
关于应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14- 06- 12 访问次数:


应武:

本院执行的张小勇与你(2014)台仙执民字第463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仙执民字第46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张小勇支付案件款40000.00元;

二、向张小勇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800元,申请执行费50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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