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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仙执民字第583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周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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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周玲雅: 本院执行的周宏建与黄君伟、黄富伟、周玲雅、宿迁锦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长城塑料机械有限公司(2014)台仙执民字第58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仙执民字第58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1)向周宏建支付案件款1900000.00元。 (2)向周宏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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