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仙执民字第565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郑建军、应秋莲
(2014)台仙执民字第565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郑建军、应秋莲

发布日期: 2014- 07- 11 访问次数:


 

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郑建军、应秋莲:

本院执行的项亚伟与你们(2014)台仙执民字第56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仙执民字第56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案件款21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225元,执行费30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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