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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仙执民字第686号应珊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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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应珊枝: 本院执行的郑小伙与你(2014)台仙执民字第686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仙执民字第68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郑小伙支付案件款72400.00元; 二、向郑小伙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3470元,申请执行费99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院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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