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仙执民字第686号应珊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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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 07- 28 访问次数:






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应珊枝:



本院执行的郑小伙与你(2014)台仙执民字第686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仙执民字第68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郑小伙支付案件款72400.00元;



二、向郑小伙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3470元,申请执行费99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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