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2014)台仙执民字第674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应永建
|
||
|
||
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应永建: 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支行与应永建(2014)台仙执民字第674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台仙执民字第67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支行支付案件款4290.19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支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