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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仙执民字第139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郑小平、郑忠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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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小平、郑忠屏: 本院执行的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玉环县分公司与你们(2015)台仙执民字第139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仙执民字第13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案件款118831.42元,案件受理费2677元,执行费168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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