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县情研究中心章程(讨论稿)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县情研究中心章程(讨论稿)

发布日期:2015-11-19 访问次数: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县情研究中心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县情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Xianju county Constituted Research Center,缩写为:XCRC。
第二条   机构性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县情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委办公室与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委党校共同组建的综合性、群众性、学术性、非赢利性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主要由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内从事经济、文化、社会、党建、生态等相关学科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政研干部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   中心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科研“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把中心办成“党的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这一工作目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寻求科研合作,结合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性研究,集中力量进行协作攻关,力争拿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切实承担起党委、政府决策思想库的重要使命。
第四条   中心办公地址: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委党校内(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城关南峰东路1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框架: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中心主任决定副主任、秘书长、名誉主任、顾问、研究员、客坐研究员、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其中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以保证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放性。
第六条  研究人员权利:
1.有权提出研究方向、研究课题;
2.参加本中心的学术研究和各种相关活动;
3.享受本中心提供的相关支持、奖励与研究资助;
4.享有对本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  研究人员义务:
1.遵守本中心的章程、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2.完成本中心交办的科研任务和有关工作;
3.积极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的学术任务;
4.维护本中心的合法权益,及时掌握学术动态,向本中心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本中心工作献计献策。
5.推荐新的研究人员。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中心业务范围为:
     1.组织课题研究;
     2.承接科研任务;
     3.开展实地调研、座谈和参观访问;
     4.创办《县情研究》刊物;
     5.举办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
6.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7.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九条   经费来源:
1.由县财政拨付部分专项经费作为调研及活动经费;
2.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下属部门交办的重大课题,接受委托课题经费;
3.承担地方和企业的委托研究课题,接受委托项目经费和资助。
第十条   经费管理:中心财务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
第五章  研究成果运用
第十一条   除保密规定外,中心的课题研究成果由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委办公室与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委党校共享。
第十二条   中心的课题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及使用需征得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同意;经同意公开后的研究成果可参加相关的科研评奖和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县情研究中心。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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