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勇:
本院执行的周俊杰与你(2015)台仙执民字第30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仙执民字第30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案件款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元,执行费5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