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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仙执民字第406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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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斌: 本院执行的朱炜与王军、朱莉敏、杨斌为(2015)台仙执民字第40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仙执民字第4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杨斌与杨轶共有位于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南峰街道香格里拉花园21幢307室的房屋一套(房产权证号:台房权证仙字第00037002号和台房权证仙字第00037002-1号); 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上述被查封之财产非经本院允许,不得转移、转让或抵押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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