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仙执民字第406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王军、朱莉敏、杨斌
(2015)台仙执民字第406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王军、朱莉敏、杨斌

发布日期: 2015- 03- 12 访问次数:


 

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王军、朱莉敏、杨斌:

本院执行的朱炜与你为(2015)台仙执民字第406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仙执民字第40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1向朱炜支付案件款200000.00元;

2向朱炜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4000.00元,申请执行费290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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