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仙执民字第303号公告送达裁定姚勇
(2015)台仙执民字第303号公告送达裁定姚勇

发布日期: 2015- 04- 13 访问次数:


 

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姚勇:

本院执行的周俊杰与你(2015)台仙执民字第30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仙执民字第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姚勇所有的车牌为浙A2D617奥迪牌小型汽车、浙A8E846别克牌小型汽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