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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仙执异字第12号张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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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台仙执异字第12号
张定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林静与被执行人张定华、深圳拉拉娅服饰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廖锦辉对本院保全的被执行人张定华所有坐落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沙面新城丽景苑日阁503室的房屋提出异议,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仙执异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异议人廖锦辉的异议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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