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仙执民字第882号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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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 07- 20 访问次数:




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湖南天恩棉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台州市圣禾旗杆制造厂与你单位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仙执民字第88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1)支付台州市圣禾旗杆制造厂货款24900元及违约金



2支付台州市圣禾旗杆制造厂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620元、执行费274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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