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仙执民字第1222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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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 09- 13 访问次数:






      



彭妙仙



本院执行的王少云与你(2015)台仙执民字第1222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仙执民字122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少云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王少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550元、申请执行费350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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