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森迪书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四种意识”
郦森迪书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四种意识”

发布日期:2016-12-05 访问次数:



       

        12月1日上午,县纪委召开机关办公会议,回顾总结了10-11月份工作,部署了12月份工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郦森迪在会上要求,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树立“四种意识”:
    第一,要树立“中心意识”。“三转”后纪检监察机关不再直接参与党委政府的具体业务工作,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没有改变,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在平时工作中都要有敏感性、大局观,对中央、省、市委的部署,对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敏感,要时刻绷紧服务大局这根弦。当前要着重抓好换届选举、治危拆违等重点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树立“超前意识”。每项工作都需要未雨绸缪,每件事情都要提早谋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拖延,更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重复出现。包括考核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早谋划、早准备、早开展,工作才不会被动。
    第三,树立“统筹意识”。工作中要做好统筹,学会“弹钢琴”。12月份的工作量是一年中最大的,既要完成县纪委自行安排的工作,又要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还要做好年度考核工作,量大面广。各科室要做好内部分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时间节点排出每天的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
    第四,树立“团队意识”。要加强沟通联系,要有“上下左右一盘棋”的思想。不仅要加强科室内部的沟通,还要加强科室之间的沟通,更要加强上下沟通。要及时向市纪委汇报工作,与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保持经常沟通联系。作为一个团队,要共同努力,把今年的任务完成好,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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