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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台仙执民字第1180号等3案拍卖裁定 徐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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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台仙执民字第1180号等3案
申请执行人张明荣,1965年7月5日出生,汉族,教师,住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南峰街道穿城中路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32621196507050016。 被执行人徐岩青,196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湫山乡石柱山村,现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万盛北里350楼C单元C64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32624 196407160911。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台仙商初字第12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22日,以(2010)台仙执民字第118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徐岩青所有的坐落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万盛北里350楼C单元C64室套房壹套。因被执行人徐岩青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徐岩青所有的坐落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万盛北里350楼C单元C64室套房壹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天 平 审 判 员 陈 红 星 审 判 员 官 焕 云
二O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代 书记员 张 建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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