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024执470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陈真华
(2016)浙1024执470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陈真华

发布日期: 2016- 08- 08 访问次数: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陈真华:

本院执行的方炳金与陈真华(2016)浙102447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4470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配合我院完成对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横溪镇山枣园村临石路1号(银湖山庄)拍卖工作。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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