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款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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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经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拟在春节前按浙江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本金的10%发放执行款。具体安排如下: 一、 资金来源 县信用联社购房款等。 二、 拟发放范围 1、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人。 2、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受害人。 3、与天立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因房屋抵押而无法完成交易,现自愿解除购房协议,且实际交回房屋,再以债权人参与分配的。 三、发放办法 1、发放地点: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执行局服务中心。 2、发放时间:2018年1月下旬开始。 3、权利人自1月3日起持本人身份证、生效裁判文书、银行帐号到天立专案组来登记,以便统一发放。 与天立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欲参分配的,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前来办理。 四、如涉及天立公司的刑事案件作出有罪认定,则另行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列表里的人员、数额等有异议的,及时向县法院执行局天立专案组反映。 附:待发放债权清单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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