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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青出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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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申请执行人张明荣与被执行人徐岩青关于民间借贷、担保权纠纷(2010)台仙执民字第983号、(2011)台仙执民字第1180号、(2016)浙1024执2853号等3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台仙商初字第1232号、(2010)台仙商初字第32号、(2010)台仙商初字第272号等3案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22日,以(2010)台仙执民字第118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徐岩青所有的坐落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万盛北里350楼C单元C64室套房壹套。被执行人徐岩青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徐岩青至今仍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徐岩青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院 长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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