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 优惠方案(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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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JD00-2017-0004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政府文件
仙政发〔2017〕7号
关于印发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 优惠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优惠方案(试行)》已经2017年第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 优惠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在仙人才创业、工作环境,提高各类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更好地激发各类优秀人才服务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和活力,现就实行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享受国有景区旅游优惠政策制定以下方案: 一、优惠方式 对经认定的人员,发放“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 二、优惠对象 绿卡发放对象为在仙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仙创业的,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优秀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含培养期内)、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3.具有正高级职称、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才和其他经县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4.县终身拔尖人才、届内县拔尖人才。 6.县内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且任职满一年;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的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本地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投资额超6000万元且亩均投资达到省定投资强度标准(不计折扣)以上的在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与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省、市院士工作站负责人,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三、服务内容 1.“绿卡”持有者本人可在指定景点享受全年免票游览待遇(含门票和索道票)。 2.“绿卡”持有者本人每年每个景区可享受4次,每次携带5名以内(含5名)同行人员免票游览待遇(含门票和索道票)。 四、景区范围 首批开放优惠政策的景区:神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景区、皤滩古镇、淡竹休闲谷。 所需材料包括优惠对象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书、税收缴纳证明、合作协议等有效证明或文书,根据符合条件分类上报。 2.“绿卡”仅限本人使用,使用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无效。如有遗失,需向发卡单位申请补办。 3.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2年。
附件一:“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 附件二:“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企业人员审批表
附件一: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盖章)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优秀人才景区旅游绿卡”企业人员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经济开发区初审意见:(盖章) 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盖章)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印发
信息来源: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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