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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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减灾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和灾民生活;组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4)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核定;组织实施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负责精减下放职工的管理和由民政代管的退休及遗属困难补助工作。 (5)负责调查、督促、协调、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和老区扶持工作,负责“三老”(即: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人员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儿童)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教育和护送回原籍工作。 (8)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的审核、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负责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烈士陵园管理工作。 (9)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10)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镇(街道)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12)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订本县地名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核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印工作。 (13)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4)对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协调本县有关部门,落实全县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负责落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政策。 (15)主管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16)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承办公墓建设报批;负责公墓年检验审工作;负责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 (17)负责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解决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 (18)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管理工作。 (19)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0)归口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社会福利院、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殡仪馆决算。 二、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决算1317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638.68万元,占总收入73.18%,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03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0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32.42万元),占总收入68.61%;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448.53万元,占总收入3.41%;其他收入153.49 万元,占总收入1.17%。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49万元,占总收入0.09%。上年结转收入3520.79万元,占总收入26.73%。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支出决算11407.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2.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8.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57万元,农林水支出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4万元,其他支出387.6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53.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9.71万元,项目支出98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发生。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 58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96人次,共1.7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7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7.11万元,下降51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其他用车11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三、名词解释(根据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XX(类)XX(款)XX(项):指……。 ……(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信息来源: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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