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2018年人才公寓租赁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2018年人才公寓租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6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2018年人才公寓租赁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人才新政三十五条(试行)》(仙县委发〔2017〕46 号)和《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仙人才领〔2015〕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人才公寓租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租赁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主要分三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以申报。

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市特聘专家、市杰出人才、市终身拔尖人才、届内市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专家、市“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市有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市级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市级工作室领衔人等人才荣誉获得者;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B类:县级拔尖人才;县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工作满1年,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工作满1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国内外企业引进的,并担任县重点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C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工作满2年,并担任规模上企业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技术人才。

特殊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可优先安排。

2、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须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县住房优惠政策。原则上A、B类人才优先安排面积稍大的人才公寓租赁房,C类人才安排面积稍小的人才公寓租赁房。

以下情况视为有住房:①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或夫妻一方有住房;②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③已享受人才公寓购买的;④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⑤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⑥提出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赠与、出售、查封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二、申请所需材料

1、《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社保证明、本人及配偶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县住房优惠政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人才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1人1个资料袋(外贴材料清单),连同有关材料原件,由各用人单位汇总后,于 1月31日前报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环城南路370号四楼)。联系人:李再鑫、应峰波,联系电话:87788126。

四、人才公寓租赁的房源

本次租赁的房源为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梦家园小区4号楼、5号楼部分租赁房。(按公共租赁房标准,未配家具与家电)。

五、其他事项

(一)除不可抗力外,符合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的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租赁申请:(1)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登记确认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3)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4)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协议的;(5)签订租赁协议后放弃租房的;(6)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二)承租人以虚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赁或将所承租的住房出借、转租、空置及改变用途的,解除租赁协议,责令其立即退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其所在单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按市场价代承租人全额补交租金,三年内停止受理用人单位所有人才的人才公寓租赁申请。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县委人才办研究决定。

(四)租住期限及租金标准、租赁程序、配租原则、租赁管理等事项按仙人才领〔2015〕3 号文件执行。

(五)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在中国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门户网站(www.zjxj.gov.cn)下载,具体路径:中国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县级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公告公示-其他公告公示板块。

附:《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中共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1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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