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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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文件
仙民〔2018〕89号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县级福利 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
全县各社会组织: 为持续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158号)、《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台州市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资助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资助资金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的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有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公益创投不重复支持。 本项目资助应符合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资助的范围包括: (一)社会服务公益项目。资助规模较大、能力较强、区域辐射功能较为显着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扶贫救灾、精神卫生、残疾人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公益项目。 (二)社工服务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社区老年人、社区矫正人员、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开展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项目。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满两个年度以上,近两个年度年检合格,且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实施机构; (三)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五)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六)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七)公益项目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下社会组织: (一)建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三)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四)经认定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 (五)有特色创新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资助,应当如实、完整填报《2018年度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请自行从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网站“”下载,并附下列材料(均须一式三份): 1.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有年检结论); 2.银行开户文件、评估等级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全县各社会组织于12月15日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县民政局对照要求,对提出申请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 四、项目评审 (一)初审。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及项目填报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 (二)评审。县民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社会信誉、项目的受益范围、社会效益和影响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受助社会组织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公示。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定审议审批的资助项目,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网站上公示。 五、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县民政局依据协议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二)资助资金原则上一次性拨付。项目完成后,受助社会组织向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项目财务审计报告,通过检查评估后拨付。 (三)资金管理要按照“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切实履行约定义务,严禁分包、转包项目。 六、项目的评估 项目完成后,受助社会组织向县民政局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县民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其实施检查评估。 七、实施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担的项目。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组建工作团队,确保项目按时有序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县民政局将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培育,动态掌握资助项目的运行情况,定期开展能力建设,加强对优秀项目的孵化和培训提升。 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均应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县民政局将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和今后年度项目评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联络部门: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慧娟、郑陈红 联系电话:87774427 附件:1.《2018年度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 2.《2018年度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协议书》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2018年度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申报单位(盖章)
填 表 日 期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经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批准给予资助,合同即告成立。 二、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本申报书格式进行修改,填写内容请勿超过要求字数。 三、项目编号请保留空白。 四、项目名称为“内容概述+项目”,如“受灾群众救助项目”。 五、项目类别为“社会服务公益项目”、“社工服务示范项目”之一。 六、申报书如需邮递,须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方式无法确保及时签收)。 七、本申报书由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负责监制并解释。
配套资金确认书
我单位确认申报书中所列配套资金数额真实有效,来源合理可靠,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预算,并自愿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申请表(一)
项目申请表(二)
项目审批表
附件2
2018年度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时间: 甲方: 乙方: 为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体制机制的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在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承担社会事务,参与公共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接受福彩公益金资助,完成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确定乙方为 项目的资助对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指导、监督乙方完成对项目的实施。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资助,严格按照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及《2018年度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2018年度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和约定,执行并完成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二条 该项目资助经费的总额为 (¥ ) 人民币,甲方按照一次性拨付。 甲方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后,通过对该项目的检查评估,再向乙方拨付资助款,共计 (¥ ) 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三条 甲方承诺按时、按规定拨付资助款,并有权监督和检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合作协议,按时完成资助项目。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县府办、县财政局。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信息来源: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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