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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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 2018- 05- 09 09: 01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激活旅游市场,扶持并壮大旅游企业,鼓励县内外旅行社组织更多游客来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观光休闲度假,推动我县全域旅游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仙政办发〔2017〕1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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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内容

(一)游客招徕奖(依据仙政办发〔2017〕12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奖励对象

旅行社(县外旅行社需至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旅委市场科备案,备案需提供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奖励办法

(1)积极鼓励县外旅行社招徕境外旅游团队。对境外旅游团队来神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景区或者县内规定旅游接待点游览并住宿,累计达1000人-2999人,给予40元/人奖励(人民币,下同);累计达3000人-5999人给予45元/人奖励;累计6000人(含)以上人给予50元/人奖励。

(2)积极鼓励县外旅行社开通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旅游直通车。对县外旅行社全年招徕游客来神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景区或者县内规定旅游接待点游览,定期开通“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旅游直通车”40班次以上、年游客量不低于1500人(十一、春节期间均不少于4班次),可申请直通车奖励5万元;年发团40班次以上,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内住宿一晚,且人次达到1500人以上(十一、春节期间均不少于4班次),可申请直通车奖励8万元,当日发车仅算1班次。

(3)积极鼓励旅行社开通大型旅游团队。对县内外旅行社一次性组织500(含)人以上的大型旅游团、购买神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景区门票且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内住宿一晚的,给予15元/人奖励。

(二)地接奖(依据仙政办发〔2017〕121号第二十七条)

1.奖励对象

县内旅行社

2.奖励办法

(1)对县内旅行社的门票奖励。年招徕旅游团队来神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景区或县内规定旅游接待点游览,全年累计实购门票达50万(含)—200万元给予票款2%的奖励;200(含)—400万元给予票款3%的奖励;400(含)—600万元给予门票款3.5%的奖励;600(含)万及以上的给予门票款4%的奖励。

(2)对县内旅行社的住宿奖励。年招徕游客游览神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景区或县内规定旅游接待点游览,并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内住宿达到3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天5元的奖励。

(3)对县内旅行社的宣传推广奖励。对县内旅行社到县外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宣传推介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旅游产品、线路,经县旅委联合审定,给予版面广告费3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旅行社全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对县内旅行社在县内外开展年会、旅游推介会等活动推介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旅游,方案经县旅委审核同意批准的,按规模给予适当奖励,省内补贴总费用(以发票为准)40%,省外补贴总费用(以发票为准)45%,每个旅行社全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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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要求

(一)旅游团队须在县内规定旅游接待点(神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景星岩、淡竹休闲谷、皤滩古镇、永安溪漂流、响石山、大江南牡丹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工艺礼品小镇竺梅馆等)消费方可申请奖励,其中台创园、工艺礼品小镇竺梅馆提供接待点出具的团队门票购买单即可,其他景区需提供景区消费发票。

(二)同一单位同一团队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列入大型团队等特殊奖励的将不再享受年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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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一)申请境外旅游团队的县外旅行社,出团前两周需向县旅委申请备案,入境及港、澳、台团队还需再提供团签单或游客护照复印件。

(二)申请大型旅游团的旅行社,出团前两周需申请备案,材料为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旅游奖励申请报告、行程计划单;申请奖励时需提供出团单、包车合同、门票及住宿发票(须注明人数)。

(三)申请开通“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旅游直通车” 的县外旅行社(仅限单个旅行社),需提前二个月申请备案,材料为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旅游奖励申请报告、执行推广方案书,申请奖励时需提供组团计划书、每团出团单、包车合同、门票及住宿发票、购买保险人员名单、景区开具的团队门票购买单等复印件。

(四)申请宣传推广活动奖的县内旅行社,要提前一个月向县旅委申请备案,需提供能证明宣传推介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旅游产品、线路的相关材料、广告合同复印件、广告费支付原始票据复印件、相应照片及文字说明,并填写《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旅游奖励申请报告》。

(五)申请住宿和门票奖励的县内旅游社,需在每月10日前及时上报《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招徕游客汇总表》,同时提供行程单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六)申请以上各种奖励的旅行社都需在每月10日前及时上报《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招徕游客汇总表》,申报材料要求一团一行程一发票、发票抬头和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具体信息与汇总表一致;门票签单者请另外提供与门票对应的挂账单。

联系科室: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生态文明旅游管理委员会市场科;

联系电话:0576-87796878,传真:0576-8779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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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一) 申请以上各项奖励政策的旅行社如低于团队协议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或者恶意串通骗取奖励政策的,一经核实取消奖励资格。

(二) 申请各项奖励政策的旅行社导游如存在游客中心及相关景区附近私自承揽散客购买团队票的行为,一经核实,将上报至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生态文明旅游管理委员会监察大队作立案处理,同时取消旅行社年终奖励资格。

(三) 旅行社如出现涉及二级、三级市场门票违规操作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年终奖励资格。

(四)由于企业的过失或故意等原因,年度被投诉在3次以上或发生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投诉事件1次的,一经核实取消年终奖励资格。

(五)未落实维稳安保、旅游用车等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或年度出现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核实取消年终奖励资格。

(六)以上申请各项奖励的旅行社应收集和保存完整的档案资料且保存1年以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奖励,若经查实即取消其奖励资格并通报批评。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享受我县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

本奖励办法从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生态文明旅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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