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经济开发区内土地资源管理,确保土地价格适应开发区发展的需要,经2017年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结合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实际情况,对县经济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县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县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工业用地出让的底价或标底、成交价均不得低于该区域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二、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适用于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所有待出让工业用地:包括永安区块、现代区块、白塔区块、下各区块、横溪区块、城南区块、工艺品城。 三、本次最低价标准调整为:县经济开发区永安、现代、下各、白塔、横溪区块35万元/亩;县经济开发区工艺品城、城南区块60万元/亩。 四、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前,已经入园联席会议通过的项目和开发区土地遗留问题处置(拟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其出让最低价标准仍按《关于印发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规定》(仙政办发〔2012〕130号)执行(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适用本条规定的企业名单,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县国土部门共同审查确定。 五、调整后的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中国·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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