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31024737798117G/2019-86950 发布机构: 中国·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码: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JXJD01-2018-0025
发布日期: 2019- 01- 07 16: 09 访问次数: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根据《台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台政办发20188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全县年均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1月、2月、3月和12月期间PM2.5平均浓度超过40微克/立方米。全力抓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妥善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是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台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2018年10月2019年3月,全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不发生重污染天气。

基本思路:针对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弱项短板,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深入实施工业炉窑和工业企业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1.2018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台州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级各关部门。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2.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12月底前实施台州捷大药业有限公司搬迁改造。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3.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已排查涉气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工业源污染治理

4.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完成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等4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铸造企业升级改造工作,排放标准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30、100、150毫克每立方米的限值执行。

责任单位:环保局。

6.加快工业园区治理。以“十百千”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编制现代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核实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建设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削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淘汰关停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热电有限公司2台燃煤机组,机组发电量7.5兆瓦。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8.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淘汰改造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台4蒸吨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现代热力1台5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12月底前,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0辆,新能源微公交出租车50辆。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源、大型商业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新建5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60个充电桩。制定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老旧燃气车淘汰计划以及国三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10.改善燃油品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储油库、加油(气)站、企业自备油库以及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等情况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对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进行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复核。加强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检查,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配合台州市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禁止冒黑烟施工机械等。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规划县交通运输局。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2.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巩固露天矿山整治成果防止露天矿山违规作业引起大范围颗粒物污染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1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建筑施工和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落实七个100%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8年12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实施降尘考核,2018年10月起,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县建设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4.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2018年12月底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启动无秸秆焚烧乡镇创建活动,2018年全县无秸秆焚烧乡镇数量达到7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5.控制农业氨排放。继续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完成3000吨年度任务2018年全县化肥使用总量较2017年减少160吨。2018年12月底前,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16.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和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发现一台清零一台。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没有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尾气排放标准参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每立方米,按排放限值要求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开展VOCs专项整治

17.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对12家化工企业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18.加强油品储运销污染防治。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

19.持续推进VOCs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查处未配套治污实施,或者治污设施简易,达不到排放控制要求的不规范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积极探索研究小微企业废气处置社会化服务及统一运行机制。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0.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21.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22.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响应长三角区域、浙江省及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落实重点时段联防联控措施,切实履行协同责任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上限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加大污染减排力度。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大力推进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细化落实工作职责,完善行业管理标准。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信贷、用地、用能等政策措施,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

加强监督执法。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聚焦环境质量改善,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对上级部门督查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严格执行督查整改问题“拉条挂账”式管理,坚决杜绝污染反弹。加大各类废气污染源监管力度,对直接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气的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响应国家、省、市舆情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积极引导公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信息来源: 县政府法制办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