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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24执609号护照作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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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24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应军海,男,1977年7月24日出生,住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双庙乡公平村大园9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4197707245575。 被执行人俞洪亮,男,1985年12月19日出生,住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横溪镇桥亭村临石路81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419851219037X。 被执行人崔金华,男,1982年7月27日出生,住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白塔镇下崔下宅村景星大道93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4198207272176。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1024民初5075号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崔金华持有普通护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执行人崔金华持有的普通护照(证件号码:EF1160384)。限被执行人崔金华10日交出,逾期将宣告上述证照作废。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官焕云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代 书 记 员 王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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