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1024民初414号副本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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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 03- 11 访问次数: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浙江卓泰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元达安全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24民初414号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要求判令被告立即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180000元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3日。本院定于2019年5月16日14时30分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爱菊   联系电话:89380068

联系地址: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城关建设西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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