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1024民初252号副本送达公告
(2019)浙1024民初252号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19- 03- 11 访问次数: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伍国刚:

本院审理原顾超超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24民初252号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要求被告付清拖欠的8个月房租费1600元整,水费8个月160元,电费591度591元,共计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壹元整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3日。本院定于2019年5月16日14时30分在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爱菊   联系电话:89380068

联系地址: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城关建设西路2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