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18〕117号)的要求,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了县级行政机关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部门前期反馈和确认,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批次共取消655件证明材料,涉及办事项目380项,对于“直接取消”和采用“申请人承诺”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自两张清单公布之日起,办事单位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对于采用“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自6月1日起,办事单位不得主动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证明材料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证明材料取消后调整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的,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承诺的事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事项,并制作承诺书模板供申请人使用。 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在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可以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对该申请人可以不再适用书面承诺方式替代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申请人因承诺不实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对审批服务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二批)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附件: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二批).xlsx
信息来源:
仙居县国家税务局网县
|